夫妻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事宜上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相比传统的诉讼离婚程序,其更为便捷、快速,并且满足了夫妻双方的诉求。但是,夫妻协议离婚所制定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
其实,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夫妻协议离婚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在制定离婚协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离婚协议必须是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的内容应由夫妻双方自愿形成,并应当是公平合理的,不得有一方强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否则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离婚协议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也不得包括无法执行的内容。例如,不能过于偏袒一方,剥夺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或是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等。
第三、离婚协议应当签署书面协议。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署,双方签名或加盖公章,并应当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夫妻协议离婚对于双方的权益来说是有法律效益的,但同时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如果遵循正确的程序并达成了公正合理的协议,那么该协议也会被法律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