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文件,它记录了夫妻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方式等事项的约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被认为是正式的离婚协议书之一,一旦经过民政局审查认证后就具有法定效力。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夫妻可能会选择在没有民政局证明的情况下自行签署离婚协议。这是为什么呢?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夫妻离婚原因较为轻微,没有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只需要简单约定即可;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免因为离婚造成的财产纠纷等问题而选择自己协商解决。
然而,离婚协议没有经过民政局认证是没有法定效力的。一旦存在争议,离婚协议对法院并没有衡量的作用,因此无法对离婚产生实际的法律效果。这也意味着,如果双方不遵守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当事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也不能要求国家强制执行。
因此,为了确保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最好还是选择良好的法律途径,并将离婚协议提交给民政局进行审查认证。这样,协议才具有法定效力,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避免因为争议引起的财产分割等问题。同时,也可以让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更全面、更严谨地考虑到各种情况,达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