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中间人,而是起到协调双方离婚争议、达成共识的文件。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经过协商,达成一些协议内容后,由一方或双方起草并签署的法律文件。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中间人的角色。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后一些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书面上记录下来。这些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扶养费、财产赔偿等方面。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共识性是通过协商过程中夫妻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妥协达成的,是双方经过协商并自主达成的法律协议。
而中间人是指在不同的利益方中建立沟通和联系,在交易双方之间起到调节和撮合的角色。在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家庭律师可以担任咨询顾问和调解人,并会对双方的协议书进行法律上的规范性指导和审查,但是家庭律师并不代表单方利益,不属于中间人的角色。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主达成协议的法律文件,而不是中间人。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应该以诚信和合理性原则作为基础,达成互利互惠的协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