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主体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私人,都会遭受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而如果是挪用公款去赌博,那么不仅犯罪的性质更加严重,而且追回挪用的公款也会变得更加困难。
首先,要追回挪用的公款,必须先确定挪用公款的人员及其挪用的具体数额。但是在挪用公款去赌博的过程中,往往没有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给追回公款带来了困难。如果赌博公司或者其他人已经经手了这些公款,那么更难以追回。
其次,即使能够找到挪用公款的人员和具体数额,也需要法律程序和机构的支持来追回公款。这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往往追回的效果不是十分理想。除非公款比较大,否则很难引起机构和法律程序对其的关注和调查。
最后,在追回公款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挪用公款的人员的家庭情况及其对社会贡献等因素。如果追回公款的成本比追回的数额更高,那么就不得不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如让其承认错误、赔偿等方法。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去赌博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而追回公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严加防范,杜绝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情况,也应当依据法律程序和规定,通过合理有效的手段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