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被盗或被骗陷入恶性XXX活动,是指由于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受到损失的一种行为。而这种情况下,主要责任应是由盗窃、诈骗等违法干部的经济利益和其他职责承担,个别网民将其称之为“公款被偷”,这显然是不准确的。
如果领导干部知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辅助调查、追缴财产,而且还借机赚取非法收益,这才构成了“公款挪用”犯罪。这种情况在大多数情形下不会出现,而且往往会得到有关部门的警惕性处理,对于实际受损的财产,公款被盗或被骗的相关部门用合适的方法从犯罪分子手中追回,如果追不回来,就用一定金额作为警示教育经费,需要接管的单位可以适度返还给当地发展经济,如果没有发现犯罪分子,公款无法从相关的分子手中追回来的话,其损失则由国有资产的保险基金等机构承担。
因此,公款被盗或被骗不算作是挪用公款的行为,而是一种不良的行为,责任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建设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以避免公共财产被损坏,确保公共资源得以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