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重要文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拿取方式也需要认真考虑。如果夫妻双方居住在同一省份并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司法局或公证处领取离婚协议书,或是请律师代理办理。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别在不同的省份居住,该如何办理呢?前提是必须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夫妻双方必须签字、盖章,并加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后,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备案。一般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直接在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并留存协议书原件,然后去对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2、由其中一方将协议书复印并寄给对方,对方再去所在地公证机关留存原件,然后返还给申请人。
3、委托第三方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家比较有声誉的公证机构,将协议书寄给该机构,由其代为公证。
总之,跨省离婚协议书的拿取虽然存在一定的难度与不便,但只要有耐心、准确理解操作流程,还是可以顺利完成的。值得提醒的是,对于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夫妻双方一定要进行认真、充分的商量与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避免离婚导致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