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放贷属于不法之举,也属于一种非法行为,但是并不一定构成受贿罪。要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来定性。
首先,挪用公款放贷是指公职人员将公款私自挪用于放贷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并且严重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利益,应当受到惩处。
其次,如果挪用公款放贷是具有明显的对贷款方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受贿罪。例如,公职人员通过挪用公款放贷,收取高额的借贷费用或者取得其他经济利益,这就涉嫌利用职权进行个人得利,侵占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构成受贿罪。
但是,如果挪用公款放贷并没有带来直接的利益,并且公职人员也没有收取其他经济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不一定构成受贿罪。例如,公职人员挪用公款放贷,但是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甚至挪用的公款被还款人按时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受贿罪。
总之,挪用公款放贷行为的性质复杂,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具体分析。只有在公职人员通过挪用公款放贷取得了明显的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或者其他情况满足受贿罪的要件,才能认定为受贿罪。 让我们一起呼吁更多的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拒绝挪用公款和行贿的行为,为建设文明和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