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拆迁单位与被拆迁居民就拆迁项目所涉及到的房屋、土地等进行协商与达成的协议。在签订拆迁协议时,需要特别注意一些条款,以免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以下是不建议签署的拆迁协议种类:
第一类,单方面规定权益不平等。如一方要求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拆迁房屋内部装修问题,而拆迁单位负责拆迁房屋的基本差额补偿时,这种规定就是单方面规定权益不平等的表现。这种协议形式一般是不允许的,因为其签订时涉及到的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问题,需要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体现。
第二类,隐瞒拆迁规划予以签约。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在签署协议之前并不知道政府拆迁规划,导致协议签署后拆迁单位便可依据拆迁规划随时收回这些房产,这样拆迁人会面临瞬间失去房产且无法回避的情况,因此此类协议也不允许签署。
第三类,价格不合理。在拆迁协议签订时,拆迁方需要对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补偿价格。如果补偿价格不合理,远远低于市场价值,被拆迁方就不应签署此类协议。
总之,拆迁涉及到被拆迁居民的生活与财产问题,需要特别谨慎,防止在签署协议过程中出现不平等、不公正的情况,损害被拆迁居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