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是指为了市政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发展等目的,对某些区域内的建筑和居民进行拆除和安置的一种行为。在进行拆迁安置时,政府一般会给予安置户新的居所和相应的补偿,但有时也会出现诸如生孩子等特殊情况。
对于拆迁安置过了生孩子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 协商解决。如果孩子在拆迁安置前出生,且安置地点也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可以与政府协商,要求在安置房内留出小孩房间,并在相应时期内增加一定的生育津贴。
2. 自己寻找住处。如果拆迁安置后还未生孩子,但现在已有了孩子,而且政府并未为孩子安排合适的住处,那么可以自己寻找住处,同时向政府进行反映和申请。
3. 搬回原住处。如果原来住处并未被拆迁或者可以得到保留,那么可以选择搬回原来的地方居住,或者与政府协商将安置房出租或出售,以此换取更合适的住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拆迁安置过了生孩子的情况,政府也应该积极主动地与安置户沟通,协商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使得安置户的利益得到保护并尽可能地满足其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