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在农村土地上建设房屋的土地,它的产生源于我国乡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的形成。按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只是农村土地中的一种,不属于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民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能过户给其他人或单位。
但是,一些地方性规定或政策可能允许宅基地的过户或赠与。如《广东省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办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转移或赠与给宅基地使用人或其亲属,但赠与的受赠人必须为村镇公民,不能超过三人。
总体而言,农村宅基地的过户并不普遍,如有需要,应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政策进行办理。此外,宅基地只是土地使用权,不同于房屋所有权,农民在使用宅基地时还需遵循相关的使用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