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是指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侵吞、挪用、私分公共财物、资金或者其他财产的事情。挪用公款多次不是初犯,因为一次性的挪用行为就已经违反了法律,当然连续多次挪用公款,其行为更为严重,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首先,挪用公款被认为是一种职务犯罪,如果一个公职人员犯了这样的罪,这就说明她或他滥用职权,不尊重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违反了职务道德和职业操守,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是不可接受的。
其次,挪用公款犯罪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政府机构的财务情况和公共领域的资金和资源是公民利益的重要部分,挪用这些资金势必会导致社会资源浪费、公共服务质量下降,这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是无可挽回的。
再者,连续多次挪用公款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犯罪嫌疑人已经没有止损意识,不再尊重法律和道德规范。这样的人应该被认为是多次违反法律的惯犯,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甚至应该遭受更为严厉的惩罚,以警示其他可能想要犯同样罪的人。
最后,对于挪用公款这样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严格、公正的进行查处和处理。不仅仅是对行为本身的追究,也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公众对于公共资源的监督和管理能力,加大各级政府机构的监管力度,为公平、公正、透明的政治环境和良好治理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