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过程中达成的一种书面文件,确认离婚双方的权益及分配,是离婚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明作用,需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离婚协议书公证是指由公证员对离婚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确认,并对协议签署、证人身份和签名等进行鉴定、保管和证明的法律行为。离婚协议书公证可以证明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对双方离婚过程中产生的财产、债务等问题进行有力地保障,减少双方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公证的办理地点一般在公证处。在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公证处。 离婚协议书一般应由律师起草,书写格式应符合法律要求,如字迹、品质等方面也要达到规定的标准,以确保协议书有效和可执行。
在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时,公证员将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核实离婚协议书上所述事项的真实性,并记录在案。公证员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彻底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保障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实施性。
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公证机关会将公证文件复制一份,存放在公证处的档案中。在日后有需要时,公证处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文件复印件,以证明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公证是离婚当事人必须要办理的手续之一,可以在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及时办理。公证机关可以依法对双方离婚协议书进行鉴定、保管和证明,从而使离婚协议书具有更加明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