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必须确定的,而抚养权的归属主要看孩子的利益和父母的条件。如果母亲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愿望,那么一般会判给母亲。但是,如果母亲没有能力或者条件,或者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毒品依赖、心理问题、暴力倾向等,那么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或者其他亲属。
抚养权的确立不是死板的,同时也不是以已发布的法律条例为唯一指导。因为每个孩子的生活情况都会不同,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有相同的抚养能力;甚至可能是其他亲属或寄养家庭对于孩子成长的利益更好。
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与母亲的情感联系更加紧密,所以母亲被视作更适合照顾孩子的人。母亲首先得到抚养权的原因之一是,母亲一般负担了更多家务,对孩子的需求也更加了解。此外,孩子在成长初期的需要是跟母亲相关的,包括吃喝拉撒、安抚哭闹等,这也决定了母亲更适合照顾孩子的原因。
总之,在离婚后,母亲有抚养权不是一定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母亲有能力和意愿,那么会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但如果母亲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那么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其他人。最重要的是,法院的判决都是以孩子的利益为最高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