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北京市农村居民宅基地的面积应当按照家庭人口数,适当调整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 单人宅基地: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2. 2人宅基地: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3. 3人宅基地: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
4. 4人及以上宅基地:从第4人开始,每个增加一人,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
同时,根据《北京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农村小三口及以下人口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具体标准如下:
1. 单人及二人单身户:不低于30平方米。
2. 两口之家:不低于45平方米。
3. 三口之家:不低于60平方米。
4. 四口之家:不低于75平方米。
5. 五口之家:不低于90平方米。
总体而言,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主要取决于家庭人口数和建筑面积标准,一般情况下不低于约50平方米,同时也受到农村土地资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