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份协议,约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问题,是离婚事宜的重要依据。然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可能会发现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过短或太长,这时候会引起疑问,离婚协议书时间超期是否有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协议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中的时间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公证或司法认证后成立。所以,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时间约定过期,仍然有效。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时间约定严重不合理,例如对一个方面造成了巨大的不公平待遇,或者导致无法实现约定的协议,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或解决。因此,如果双方认为协议书中的时间约定已经不合理,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
总之,离婚协议书时间超期仍然有效,在法律范围内发挥着约束力。但是,如果双方发现约定的时间不合理,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或解决,以保证协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在制定离婚协议书前,双方最好要充分沟通、审慎考虑,确立合理的时间约定,以避免潜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