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自主达成的一项协议,用于解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具体事宜,并获得双方的签字认可。离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法律地位,一旦确定后,具有约束力。然而,离婚协议并不能解决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协议中存在未包括的争议问题或者违法情况,则离婚双方仍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后还可以再起诉:
1、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涉及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协议条款。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协议条款,被视为无效协议,离婚双方有权再起诉。
2、离婚协议中未包括全部财产或财产未公平分配。
离婚协议虽然意味着双方自主协商并达成了一定程度的财产分割,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双方未公开全部财产,或者分割不公平的问题,导致一方夫妻得到较少比例的财产分配。这时,被害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协议中涉及的约定发生了变化,影响财产分割或者抚养子女的利益。
离婚协议是根据双方的协商达成的,如果离婚后一方变卦,或者发生劳资利益的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中的约定对该方的利益不公,又或者某些约定无法履行,那么该方有权要求重新起诉,向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不管离婚协议协商结果如何,离婚后双方仍可能出现矛盾和争议,离婚双方也总有可能因为改变了协议中的约定,或者出现其他新情况而需要再起诉。但是除非有法律依据,离婚双方应该尽量避免诉讼,化解矛盾,和平解决问题,不失为一种更好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