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在经过几次协商后,达成了下列离婚协议:
1. 原告和被告自愿离婚,双方不再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向被告提出离婚申请,并被告未提出任何异议。双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并互不要求对方承担赡养费及抚养权等方面的责任。
2. 原告和被告的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原告应得财产为房子一套,被告应得财产为存款一部分。
3. 在双方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由原告全权承担,被告不再享有任何抚养孩子的权利,但被告在生活中可以看望孩子,并和原告保持良好的互动。
4. 如果其中一方发生经济窘迫等困难情况,对方应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果在未来的维权中发生法律争议,双方应尊重法律程序并协商解决。
5.本协议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并认真履行。如果一方违反该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明白了上述内容,并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了一致意见,故此协议书正式生效。同时,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原告和被告各执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