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签署书面文件,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协议离婚中,写不写原告被告是由离婚双方的个人意愿和情况而定的。
如果双方协商愉快,没有争议,可以不必写原告被告。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一般由双方共同签署,标明离婚双方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附有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签字盖章即可。
但是,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通常需要注明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被告是离婚申请的被动接受方,也就是两个人之间的法律角色。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明离婚的具体原因、赡养子女、分配财产等方面的具体约定,以及原告、被告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总之,在协议离婚中,是否需要写原告被告是由双方的情况而定,如果没有争议,双方可以不写,如果存在争议,则需要注明双方角色,并在协议书中说明清楚所有具体约定。无论如何,双方应当遵守离婚协议,积极履行义务,共同维护离婚后的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