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完全有效的。相比于离婚后再前来协商抚养事宜,婚姻期间达成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避免抚养争议,减轻孩子的心理负担,同时也更有利于夫妻双方的感情调解。
然而,即便是婚姻期间达成的协议,如果在行为上存在某些方面的瑕疵,也会使得协议失效,例如:
第一,协议内容不合法。法律规定,抚养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比如,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必须充足,协议中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在孩子的生活、健康和教育中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
第二, 协议存在过度的不平等条款。比如,抚养协议一方包括所有的财务责任,稍有不慎就会削弱对孩子的支持。法官在审理抚养事宜时,会考虑协议的保护效果,防止某些协定刻意违反孩子的权益。
第三, 协议缺乏公平交易。在严重的协议缺陷中,其中「得理不饶人」的情况为最常见。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利用其在夫妻关系中的垄断地位,通过压迫另一方达成协议。这种压迫很有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利益,法院将不会批准代表孩子的部分或全部协议。
总而言之,在婚姻期间达成的抚养协议,应当遵守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协议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保障,让孩子不受风险,并且去维护夫妻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