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可以需要公证,但并不是必须的。离婚调解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法律诉讼程序之外,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达成协议,解决离婚问题的过程。一般情况下,离婚调解协议应当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保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才能生效。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公证。比如,离婚涉及到的财产分割、赡养费用等问题需要确定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这时候就需要公证机关公证离婚协议。通过公证,不仅能够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还能避免双方在未来因离婚协议问题产生纠纷和争议。
另外,如果离婚中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双方需要签订《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书》。按照我国民法通常规定,子女抚养问题须经人民法院判决方可生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的《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书》需要生效,那么离婚双方就需要将协议公证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审批,才可生效。
总之,离婚调解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离婚协议需要解决大量财产争议,或者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建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