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对协议离婚程序的了解,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进行三次调解的。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双方调解,并记录调解情况。其次,如果第一次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安排第二次调解。第三次调解是在第二次调解失败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安排双方到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在这三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实践中,有些地方对协议离婚的调解次数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婚姻登记机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至少两次调解,但如果夫妻双方在第一次调解中已经有比较明显的态度和意见分歧,可以直接安排第二次调解。而在香港,无论是争议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律调解机构的调解,只有在经过调解后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才能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总之,不论是在哪个地区进行协议离婚,都应当遵守当地婚姻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调解是离婚程序中重要的一环,通过调解可以更好地了解双方的意愿和情况,达成对双方都公平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