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离婚双方达成意见后,在公证处进行公证的一种方式。它具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等优点,有利于避免离婚后出现的争议。但是公证并不代表着解除债务关系,离婚双方并不因为公证而不需要还债。
离婚夫妻在共同财产分割的同时,需要清算共同债务。如果共同债务没有清偿,即便是通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双方也需要承担还债的责任。因此,在离婚协议公证的过程中,应该把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纳入协议中。
如果共同债务没有清偿,债权人有权追究双方的还款责任。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还款,例如约定由一方全额承担,或者按照比例分担还款。如果协议没有规定还款方式,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离婚双方追讨欠款。如果离婚双方不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总之,离婚协议公证并不能代表解除共同债务,离婚双方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否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该将共同债务清偿问题纳入协议,规定还款方式和责任承担比例。这样才能保证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