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村干部将公款用于不法用途、个人利益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组织规定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村干部挪用公款的行为:
1. 指定亲友企业或个人进行工程建设或采购,以获取巨额回扣。
2. 搞虚假经济活动,将公款用于赌博或私人投资等非法经济活动。
3. 滥用公款进行消费,例如在高档餐厅、酒店等场所吃喝玩乐。
4. 恶意逃避或隐瞒财产对外公布,以规避纪检部门的监管。
5. 违反规定擅自调拨、支配公款,例如将公款集中管理的账户用于其他用途。
6. 支取多余补贴和低保等款项,将其挪为自己的私人收入。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给国家、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因此,村干部在工作中必须诚实守信,勤廉尽责,依法依规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贯彻“公开、透明、公正、效能”的原则,正确理解和处理“拿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的关系,树立起正确的为民服务理念。同时,对于村干部违反法规进行行政或者纪律处分,以维护公款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