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都是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也就是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是国家严格禁止并对其进行司法制裁的。虽然这两种行为都是在职务人员的权力范围内进行的,但是其数额和影响力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职务侵占,指的是职务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侵吞、盗用、占有公共财物或者职务上掌管的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是情节较轻的贪污行为,比较常见的例子包括吃公家的饭、用公家的车、挪用贫困补助金等。但是,职务侵占的金额一般较小,一般在万元以下。如果职务人员的职责范围越大,那么职务侵占的金额也相对较大。
而挪用公款则是指职务人员将公共财物挪作私用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是比较严重的贪污行为,其涉及的金额一般都在十万元以上。公款是财政预算或者其他政府收入的资金,在国家财政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被挪用后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和影响。因此,挪用公款是相对比职务侵占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得到的刑罚也更为严厉。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都是违反职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严重行为,无论是在量刑上还是在社会道德上,都是不应该被容忍和接受的。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共同点是其都是犯罪行为,都会造成损失和影响。但是其主要的区别是在于犯罪金额大小的不同,挪用公款相较于职务侵占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和罪責。任何一个工作岗位上的职务人员都应该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坚守道德底线,践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为社会尽职尽责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