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但在性质上具有相似之处。它们都是以行使公职为媒介进行的犯罪行为,通过非法占有得到私利。
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非法侵占,用于个人或他人的非法活动。而职务侵占则是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或使他人非法占有国家机关的财物或其他财产。
从性质上看,挪用公款主要违反的是公共财产管理制度,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职务侵占则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在行使职责时应当遵循的纪律和规定。
在刑事法律制度中,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的刑事责任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的刑法责任主要是财产犯罪和职务侵占的刑法责任则更多地体现了公职人员特殊身份所承载的法律责任。然而,从社会效果和损害程度来看,这两种犯罪行为在刑罚定罪力度和集中打击力度方面几乎没有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无论是挪用公款还是职务侵占,其本质的罪恶程度和危害性都不可低估。在日常职业生涯中,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学规范,坚决杜绝任何贪污腐败的行为。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公共财产和公职人员的滥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