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时协议书,是离婚后双方的协议。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双方离婚后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但是有些条款是不能写入离婚协议的,以下就是一些离婚协议上不能写的条款:
1.孩子的抚养权或探望权: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条款,往往会损害孩子的权益,因此必须保持关注孩子的利益,任何对孩子不利的条款都不应该写入协议中。
2.对方的私生活:对方的私生活与离婚协议没有关系,因此不要在协议上写入,否则会引起纷争,甚至招致法律纠纷。
3.不公平条款:离婚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应该是平等的,若存在不公平条款会给一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因此,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必须要公平合理。
4.矛盾的条款:任何矛盾的条款都可能导致法律纠纷,也可能导致协议的失效。因此,在协议中使用清晰明了的语言,尽量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汇。
5.不合法条款: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任何不合法条款都是无效的,不能在协议中包含。因此,在离婚协议的制定中,必须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
总之,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协议,要非常慎重。在制定协议时,要充分考虑双方、孩子及财产的利益,并且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达到公正、透明、平等的要求,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任何不能写成离婚协议的条款都要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