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合伙人就会被取消所持有的股份。
首先,合伙人挪用公款属于侵占罪,依法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无论是合伙人还是公司,都应该向法律追究其责任。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合伙人如果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是不会自动失去所持有的股份的。
其次,股份的归属和公司经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便合伙人挪用了公司的公款,但其在公司中仍然是一名股东,仍然拥有所持有的股份权益。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法律手段,如追究合伙人的民事责任、撤换违法合伙人等,但这并不会自动导致合伙人失去所持有的股份。
最后,即使合伙人挪用公款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等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如减轻其股份、撤换违法合伙人等,但这需要在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总结来说,合伙人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向法律追究责任。但其是否会失去所持有的股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