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家法律体系中,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行,而理财归单位的资金属于公款范畴之内。因此,挪用公款理财肯定是违法的行为,应该由司法部门进行追究和处罚。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公款是由国家和社会各个领域的税款筹集而来,本质上属于公共财产,是用于服务国家和社会的。任何以个人或组织利益为主导的使用、占有或虚构公款的行为都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因此,无论挪用公款用于何种目的,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而理财归单位的资金也不例外。
其次,理财归单位也涉及到公款的使用,因为单位的资金来源本质上是社会公共财产。理财归单位主要是指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需求等因素进行的一种资金配置方式,目的是为了保证单位的资金安全和增值。但是,由于理财涉及的金融机构和理财项目复杂多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只有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透明度,才能保障公共利益。
最后,在实践中,挪用公款理财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很多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者管理漏洞等原因,利用理财项目对公款进行占用,使得公款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将挪用公款理财行为纳入监管范畴,也是加强管理和防范相关风险的必要措施。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理财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加强监管和处罚。同时,加强公款使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公款用于服务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