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继父母有抚养权的问题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涉及家庭关系、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一般来说,如果有父母离异或去世等状况,子女需要有抚养人来负责其生活和成长,但这个抚养人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其父母之一,如无法行使抚养权,则由其他亲属担任,再无法行使则由政府指定。
在子女有继父母的情况下,如其父母离异并由继父母接手抚养,则其抚养人身份是可行的。但如果其父母还在世,子女的抚养权就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子女的父母再婚成为继父母,而生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没有放弃,则继父母是无权对子女行使抚养权的,子女有权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和成长。但如果生母放弃了抚养权,子女可以和继父母一起成家立业。
在处理子女和继父母抚养关系的问题上,法律法规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适当的人负责监护和抚养,但如果没有适当的监护人,或者父母有过错不适合监护,则由社会团体或者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来负责监护和抚养。因此,如果子女和继父母的抚养关系的问题无法得到协调处理,则可以借助法律法规的支持,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