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离婚的决定。其登记程序如下:
一、准备材料
夫妻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二、到民政局登记
夫妻双方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在登记时,需要向工作人员递交申请表、离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进行口头确认。
三、公示期
民政局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并公示一个期限。公示期一般为30天。在此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民政局提出对离婚的异议和反对意见。
四、领取离婚证
公示期结束后,民政局会对协议离婚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离婚证书,夫妻双方可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协议离婚流程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异,建议夫妻双方在进行协议离婚登记之前,要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