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中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不一定必须盖公章。比如,如果离婚协议是通过民间调解达成的,那么在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将协议书、协商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即可。一旦备案成功,离婚协议就可以获得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公章并不是必须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必须盖公章。如果双方离婚协议不是通过民间调解达成的,而是通过法院的调解、仲裁或判决达成的,这时候就必须盖公章了。因为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是离婚协议的审判机关,在公正判决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因而需要用公章来证明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在执行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涉及到银行、地产等部门的操作,这时候也需要将离婚协议盖上公章。因为这些部门为了保障业务的安全合法性,都需要核实协议的合法性,而公章就是对协议的一种认证。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盖公章,取决于协议的获得方式和协议执行所需要的操作。如果是通过民间调解达成的,而且没有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操作的需求,那么不需要盖公章。但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仲裁或调解达成的,或者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操作的,那么就必须盖上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