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法律程序中达成的协议,一般规定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具体事宜。虽然离婚协议可以规定双方的约定,但是它并不能代替户口所需的法定程序。因此,离婚协议是不能直接用于分户口的。
户口是居民在行政区域内的基本人口登记制度,是国家管理公民身份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如要将户口迁移至另一个地方,必须对迁移登记的人亲自进行申报,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因此,户口的迁移必须经过正式的程序。
备案是离婚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需在法院备案后才能变成执行裁定,因此不能代替户口迁移的程序。如果离婚协议规定需要迁移户口,按照户口登记的法定程序进行迁移即可。
总之,离婚协议不是户口迁移的法律依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迁移。因此,离婚协议也不能直接用于申请子女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必须先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协议只是离婚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具体事宜上的约定,需要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