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看守所并不是离婚协议签署的场所,因为看守所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严格监管机构,主要用于羁押嫌疑犯、罪犯或判刑服刑人员。因此,离婚协议一般会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或者民政局等地签署。
但是,如果离婚的夫妻中的一方被羁押在看守所中,那么签离婚协议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被羁押的一方可能受到了一些限制,例如无法离开看守所前往其他地方签署协议,或者无法保证会与另一方保持正常的联络。此外,看守所并不是一个性质适宜于签订离婚协议的地方,因为环境条件有限,难以提供一个合适的谈判场所。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在看守所当中签署离婚协议,而且相关程序也获得了监管机构的批准,那么可以考虑签署。但是,签署协议的效力需要考虑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因此最好还是联系专业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来协助签署。同时,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考虑到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尽量确保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虽然看守所不是一个适合签署离婚协议的地方,但是如果情况必须在看守所中签署协议,那么最好还是联系专业人士帮助处理,确保过程合法且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