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种不同的文件。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孩子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探望权等方面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签署的一份协议,其内容包括离婚原因、保管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具体事项。它是一份纸质文件,通常由律师起草,双方在理性协商后达成一致,签署后保留备份,也可以在法院作为离婚案件的证据提交。离婚协议的作用是让离婚双方透过签署协议,满足彼此的诉求,保障彼此的权益,避免离婚产生激烈的争端和矛盾。
离婚证是指离婚双方依法提交离婚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离婚裁决或调解书,并颁发的证明离婚生效的法定文书。它是一份非纸质文件,用于证明离婚申请已经审理完成,夫妻已经离婚。离婚证一般由民政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既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也可以在证明身份、新婚等方面使用。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和离婚证都是必要的法律文书,但是它们的性质和作用不同。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主签署的一份协议,重在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和人身自由等方面的问题,它是一份民事协议文书,与离婚证无关。而离婚证是由民政局出具的法律文书,它用于证明夫妻已经离婚,是离婚手续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