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育并不是直接决定是否能够获得抚养权的因素,而是有很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抚养权是针对婚姻状况下的子女而言的,主要是父母因离婚、取消婚姻关系等原因需要进行分配孩子的监护。而绝育则是一种生育措施,通过手术等方式防止个体生育能力的发挥,对于抚养权的影响较小。
抚养权的主张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包括儿童的身心健康、生活保障、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因此,抚养权的主张需要考虑父母的生育状况、经济情况、个人能力、对儿童的照顾能力等方面。绝育并不能直接说明父母是否有能力、责任和意愿来照顾孩子,因此不能作为抚养权的唯一标准。
当然,如果父母因为绝育原因导致无法生育,会对抚养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离婚后,双方都无法再生育,就需要综合考虑抚养权判决的其他因素。如果一个父母因为生理原因无法生育,但是其他方面的条件都符合最佳利益,那么抚养权还是有可能给予这个父母的。
综上所述,虽然绝育不是直接决定抚养权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最佳利益的判断。在离婚后争取抚养权,需要考虑许多方面的因素。只有符合最佳利益并且有能力、责任和意愿来照顾孩子的父母,才能获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