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持有期限通常是70年,但还要看具体地区的规定。这个时间段是中国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而且适用于许多不同的情况与房产种类,比如商品房、小产权房、限价房和保障房等。拆迁安置房一般是由政府出资修建,然后分配给原址房屋的业主或租赁户,作为他们的补偿或安置。因此,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是一种类似购房合同的权利证明,它规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持有期限结束后,通常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延期使用,另一种是收回房屋。这个时间段之内,产权证持有人可以自由买卖、继承、拆分、抵押、租赁、加建、改建、装修等。在持有期限结束前,产权证持有人必须缴纳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屋税等,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政策。
一些地区的拆迁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产权证的持有期限,但要求产权证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地租、维护房屋等。比如,北京市的限房价房和保障房的产权最长也是70年,但一般需要产权证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或房屋同等价值兑换政策、管理费等。在一些落后地区或政策不清晰的区域,拆迁安置房持有期限甚至不能得到保障,需要相关部门逐案调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