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使用公共财物的人员,违反规定挪用公款或者编造、隐瞒、故意不报账目,使公共财物流失的行为。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根据挪用的数额的多少,可以被定罪为不同的罪名。
公款挪用数额较小的情况下,一般被视为职务侵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贰佰零壹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盗用公物、违法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所构成的犯罪。根据该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刑罚较轻,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拘役等轻微惩罚。
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那么就会被定罪为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贰佰壹拾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活动中,以贪求私,挪用公款,索取、受贿、渎职等行为。贪污罪的判处相对较重,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公款数额越大,判决一般越严厉。
因此,挪用公款数额大小是决定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犯罪者的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也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犯罪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切实防止公款被挪用和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