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抚养费是由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离婚双方都必须承担抚养费的支付责任。除非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否则不能减少抚养费的支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协议离婚中的抚养费确实是可以减少的。例如,如果抚养费的支付数额过高,会对付款方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影响他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数额。
如果法院认为原来达成的协议过分偏向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也有可能对协议中的抚养费进行调整。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新的支付数额。
总之,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在协议离婚中通常是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院审理来进行调整。最重要的是,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合理地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并且始终尊重离婚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