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户,在其已经获得的土地上建造住房或其他附属设施的用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问题已经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议题。近年来,辽宁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革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宅基面积及宅基建设条件。
辽宁省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宅基面积以户口簿上户主和成年家庭成员登记在该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面积为限,每个农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0.07公顷。即使农户拥有多片承包土地,也不得超过此限。而对于新建宅基地,辽宁省的规定是,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0.1公顷。
此外,辽宁省还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建设条件。宅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建在承包地内;二是建设与农业生产无冲突;三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四是宅基地建设不得影响环境和他人利益。
总之,辽宁省农村宅基地没有一个统一的数字来规定其面积,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宅基地的面积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宅基地的面积和建设条件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对于农民来说,一定要合法合规地建设宅基地,真正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