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为了保障原住户在城市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但是由于资金缺口等原因,许多被征收家庭无法支付安置房款,这就需要解决相应的问题。
首先,政府可以将部分拆迁收益用于支付安置房款。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承受安置房款的家庭,可以提供相应的补贴,以此减轻他们的负担。
其次,可以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为无力支付房款的居民提供住房。政府可以在市场中租赁适宜的房屋作为公共租赁房,降低租金,并统一管理。这样,即能为受灾居民提供住房保障,也可以有效避免拆迁的恶性循环。
再者,也可以借鉴一些外国的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拆迁房,成立社会房屋租赁企业进行管理,为拆迁居民提供租金优惠等优惠政策。
总之,对于那些无法支付安置房款的原住户,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其基本住房权益,并确保城市拆迁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