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宅基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宅基地用途:宅基地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劳动服务等用途,禁止转让、出租、变更用途。
2. 宅基地面积:根据村庄类型和户数不同,宅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但在少数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宅基地上,可以建设住宅、附属房屋、劳动工具室等建筑物。
3. 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实行属地管理,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或农民个人,但不得转让或出租。如果需要建设新的建筑物,必须经过村委会或农民代表会议同意。
4. 宅基地配套规定:宅基地配套设施应当满足基本生活和劳动需要,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
5. 宅基地使用要求:宅基地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损坏和破坏宅基地。
总之,通过上述规定,陕西省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用途、面积、所有权、配套规定和使用要求等方面的规范,希望能够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提供更加明确和规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