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车位协议
本协议是由房屋拆迁安置单位和安置业主签订的关于安置小区车位的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安置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车位数量
房屋拆迁安置单位向安置业主提供的车位数量应不少于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时根据规划要求配备的车位数量,并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分配车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每个安置业主都能分配到车位。
二、车位位置
房屋拆迁安置单位应在安置小区内选取合适的位置为安置业主分配车位,并在分配车位后及时告知安置业主车位的具体位置和车位编码等信息。若出现车位位置调整情况,房屋拆迁安置单位需及时通知受影响的安置业主,并与业主协商解决。
三、车位使用
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安置业主可按照约定的规则使用车位,但使用车位需遵守相关规定并维护车位的整洁。如出现安置业主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房屋拆迁安置单位有权收回该业主的车位使用权。
四、车位维护
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房屋拆迁安置单位负责保管车位。如车位出现损坏、破坏等情况,安置业主需及时向房屋拆迁安置单位报告,由房屋拆迁安置单位负责修缮及维护车位。
五、补偿责任
如因房屋拆迁安置单位的原因导致车位数量、位置、使用、维护等问题出现不当,并造成安置业主损失的,房屋拆迁安置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安置业主或其他非房屋拆迁安置单位的原因导致车位损坏、破坏等问题的,损失由产生人承担。
六、争议解决
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强制机关申请调解;仍有争议的,可向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在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原件。
房屋拆迁安置单位(盖章): 安置业主(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