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权转让协议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并且是有效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任何拥有不动产物权的人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转让其不动产物权的部分或全部。因此,拆迁安置权作为不动产物权的附属权利,同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转让和交易。
同时,转让协议的有效性也受到了《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只要协议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权转让过程中需要保证相关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转让协议具有合法性。此外,在签订协议前,也需要对相关法规进行充分了解,以避免因为法律问题而对转让协议的顺利执行造成阻碍。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取决于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合同双方的自愿达成。在这个基础上,合同双方需要做好协议的具体程序和实施过程,以确保协议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