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它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决定了夫妻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望等方面的事项。因此,一旦离婚协议书达成并签署,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轻易丢弃。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各项事项都经过协商和妥善安排,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在未来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产生争议时,离婚协议书就成为了夫妻双方维权的有力证据。如果丢弃了离婚协议书,将给未来的维权带来很大的不便和风险。
其次,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过程中关键的一步,它的签署有助于夫妻双方摆脱长期的争吵和纠纷,开始新的生活。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合理分配财产和抚养子女等问题,减少冲突和不必要的磨合时间。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存在是夫妻双方独立开展新生活的必要前提。
最后,离婚协议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代表它不能变更或撤销。一旦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可以通过再次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变更和撤销。但即使是变更或撤销,也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丢弃离婚协议书,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夫妻双方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轻易丢弃。离婚协议书的存在是维护自身权益和达成协商的基础,应当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