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时期,离婚实行的是民法典婚姻制度。根据这个制度,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选择离婚。因此,可以说在民国时期,离婚协议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协议离婚必须经过笔录或证明,证明其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次,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就必须经过法院的确认才能生效。最后,在夫妻双方的子女还未成年的情况下,必须由法院审查,以保护子女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民国时期的离婚协议相较于现在的离婚协议规定较为简单,涉及范围较窄。因此,在民国时期,夫妻协议离婚往往需要通过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总而言之,在民国时期,离婚协议是合法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虽然与现代离婚协议相比较较为简单,但在那个时代,协议离婚也被视为一种社会进步,并为当时的夫妻关系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