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或占有公共资源,或者将公共资源转化为私人财产的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规套取公款。比如虚构项目,夸大项目经费支出,编造虚假报销项目等手段来获取公款。
2. 挪用公共资源为私人利益服务。比如以公款为名在私人场所赴宴,或私人旅游,或购买私人物品等。
3. 内部勾结,串通共谋,将公共资金转移到私人账户上。比如伪造支付凭证,私下调整账目等,协助他人侵吞公共资金。
4. 以关系特权获取额外报酬。比如利用关系特权,为亲友谋取不义之利,或为自己获取额外的兼职、津贴等等。
无论哪种方式,挪用公款都是违法行为,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侵害。因此,各种挪用公款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厉惩罚,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促进社会进步。同时,也需要增强公众意识,推动全民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预防挪用公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