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和拆迁安置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与房屋拆迁有关系,但它们的目的和性质并不相同。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进行的房屋拆迁补偿,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用于安置被拆迁房屋的原业主。这些房屋一般都被纳入了政府的房屋保障计划中,是一种公共福利性质的住房。
而回迁房则是指已经被拆迁的房屋原业主,由于拆迁区域内开发利益的原因,得以通过补偿或者优先购房等方式重新获得居住权的房屋。这种房屋归属于商业性房屋,并不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范畴。 因此,回迁房更多的是一种经济形式的安置房,而并非公共福利性质的住房。
总之,虽然回迁房和拆迁安置房都与房屋拆迁有关,但它们的性质和目的是不同的。回迁房是一种私人产权转换的形式,而拆迁安置房是一种政府责任的住房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