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在城市拆迁中,被征收人和拆迁单位之间应该签订《房屋征收(拆迁)协议书》,并在拆迁款及时支付完毕后,移交房屋使用权等手续。因此,如若拆迁要钱,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拆迁协议。
然而,对于个别地方的拆迁,尤其是一些贪污腐败的地方,可能会存在拆迁要钱但不给拆迁协议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地方的拆迁管理部门存在非法行为,另一方面是因为被征收人不了解自己的权益,没有积极争取。
此外,还有一些被征收人因为不愿意搬迁,所以拆迁单位想方设法让他们自愿签订拆迁协议。但这种情况下,协议往往被拆迁单位操纵,其中存在不少陷阱和漏洞,因此被征收人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协议上的每一条都要认真阅读,不要让自己吃亏。
总之,拆迁要钱但不给拆迁协议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合法签订的拆迁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拆迁单位存在不当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调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