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款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主要是用于解决被拆迁人的生活、工作、居住等方面的问题,并使其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拆迁安置款是分两次给予的,第一次支付的是房屋与设施的搬迁费用和物品损坏费用,第二次支付的是安置补偿费。
第一次支付的是搬迁补偿费,这部分费用应该在拆迁前给予被拆迁人,主要包括房屋搬迁费、拆迁补偿费、家庭装修搬迁费、设备设施更换费、文物古建筑入宅费等。这些费用的金额和标准会因地区和城市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这部分费用的支付是由拆迁单位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也有可能由政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等。
第二次支付的是安置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会在被拆迁人完成安置后给予,主要涉及被拆迁人的生活补贴、工作补贴、交通补贴、教育补贴等。这些补贴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例如被拆迁人需要落户到指定的城市或地区,并且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才能获得相应的补贴。这部分费用的支付也是由拆迁单位或政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安置并满足相应条件。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款的分两次支付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和生活需求,也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