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拆迁协议后,如果有反悔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不愿意搬离老家而反悔,那么最好和拆迁单位进行沟通,看是否可以改变拆迁的方案,以尽量减少自己的不满和损失。
如果反悔的原因是因为拆迁方的赔偿不合理或没有履行协议中的承诺,那么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重新协商或调解。在此过程中,需要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协议,避免让对方有机可乘。
如果实在无法协商或调解,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根据《物权法》和《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方未能履行协议中的承诺或者赔偿不足,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补偿过错所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总之,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和理解协议内容,并在保证自身权益和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签署协议。如果在签署协议后有不满或反悔的情况,需要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如何解决问题,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